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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真润啊-《拐卖要判多少年》

第105章 真润啊(第1页)

随着邹华的冤假错案逐渐发酵,引起了全国轰动。

除了有司法事务部本身对该案的持续关注,判决结果还引起了国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院的高度关注。

特别是蛮野市公检法在邹华案中这一系列逆天的操作,遭受了严峻的公信力危机。

虽然公信力有所下降,好在湛海市法院改判邹华无罪,并对涉案公务人员进行严判。

这也让民众看到了司法机关依法纠正冤错案件方面的努力!

其实,除了邹华案,近年来“维权型敲诈勒索案”

高发。

常见的包括情侣分手索要分手费、农民工讨要薪资、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向商家索赔等。

当事双方在侵权与索赔的民事纠纷中协商不成,或口头达成赔偿约定后,侵权一方反悔,称自己被对方威胁恐吓,选择报警,继而案发。

最后搞得明明是受害的一方,还要被加害者反将一军,被说成了敲诈勒索,锒铛入狱。

莫名其妙的,有理的事也会变成没理的事。

一桩桩一件件过往的案件也被翻了出来。

由于邹华敲诈勒索案引发的一系列讨论,其中还包括各大法学学者也就对公权是否越界违法对私权进行过多干涉,这一问题写了不少文章。

这些文章中还大量引用了白潇在庭审中观点。

这些让各大机关都无法视而不见。

不日。

由司法事务部牵头,联合国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院召开会议讨论明确民事维权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会议强调,要求进一步规范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最后,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办理民事维权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明确民事维权,是在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依现行法律属于“法无禁止不为罪”

,维权不管过度与否都属于民事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该把民事维权错当敲诈勒索来办。

与此同时。

最高法院还把邹华敲诈勒索案列为了年度指导性案例。

除此之外,

最高法院还把白潇的在法庭上的辩护观点进行了归纳引用到,邹华案的裁判要旨部分里。

这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就是最大的认可,简直羡煞所有律师同行。

邹华案让华国的法律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可以说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邹华案对社会的推动不仅如此。

令网友意想不到的是,海东省各级法院竟然在调解处设立了一个“海神娘娘评理室”

灵感来源就是白潇在庭审上搬出了海神娘娘,信仰的力量让辛家畅不得不低头认罪。

原本这些法院也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设立的“海神娘娘评理室”

结果还真是好使,信仰的力量果然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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